國家發改委: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範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製。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製。
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上網電價。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繼續作為新能源發電等價格形成的掛鉤基準。
健全電力市場體系,加快培育合格售電主體,豐富中長期交易品種,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加強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探索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