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香港聯交所刊發谘詢文件,建議擴大香港現有上市製度,允許特專科技公司來港上市,並就此征詢公眾意見。
智通財經APP獲悉,10月19日,香港聯交所刊發谘詢文件,建議擴大香港現有上市製度,允許特專科技公司來港上市,並就此征詢公眾意見。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歐冠昇表示:「連接資本與機遇是香港交易所的核心戰略,為此我們致力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全球創新產業公司首選上市地點的地位。新建議將增加香港上市公司種類,讓更多不同類型的公司可進入這個具備深度和流動性的國際市場,同時也為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
歐冠昇說:「正如《上市規則》增設生物科技章節後造就了香港的醫療保健融資生態圈,我們預期這次增設特專科技的新規定後,將有助推動區內以至其他地方在這五個前沿行業(例如綠色科技)的人才和投資金額增長。」
在建議製度下,特專科技公司將分為已商業化公司及未商業化公司兩大類,其中未商業化公司因為風險較高,規定也較為嚴格。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在製定有關建議時,我們考慮了特專科技公司的特點,特別是科技在有關公司業務上扮演了獨特的角色,以及相對於其他上市申請人,這些公司的發展仍處於初期階段。我們相信建議中的規定可在各方面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既能維持市場質素,亦能建立具商業可行性的新上市章節,配合新一代領先企業的集資需要。」
聯交所誠邀市場對各項建議以及使其生效的相關擬議《上市規則》條文及指引發表意見。公眾谘詢期將於2022年12月18日結束。
谘詢文件的主要建議包括:
上市資格
商業化收益門檻:已商業化公司的定義為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特專科技業務所產生的收益至少達2.5億港元的公司;
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80億港元(已商業化公司)或15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
研發:所有申請人均須於上市前已從事研發至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投資金額須占總營運開支至少15%(已商業化公司)或50%(未商業化公司);
最低第三方投資:上市申請人須獲得來自資深獨立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作為指標性基準,符合以下規定的申請人通常將被視為已符合該等規定:
於上市申請日期前的至少12個月之前已獲得來自至少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大額投資;
來自所有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合計投資金額達到上市申請人於上市時已發行股本的規定最低百分比,即10%至20%(已商業化公司)或15%至25%(未商業化公司),視乎上市申請人於上市的預期市值而定。
商業化路徑:未商業化公司須展示並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其可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可信路徑。
有關首次公開招股的規定
更高效的市場定價流程;上市後自由流通量至少達6億港元;須披露的資料包括首次公開招股前投資、商業化現況及前景以及適當的示警聲明。
首次公開招股後的規定
對控股股東、關鍵人士及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施行首次公開招股後禁售期的限製;對未商業化公司施加額外持續責任,包括於中期報告及年報中額外披露發行人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進展,以及披露有關上市文件中載列的任何業務及財務估計的更新。
編輯/ly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