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據港交所6月24日披露,虎視傳媒有限公司通過港交所聆訊,光銀國際為獨家保薦人。
虎視傳媒是一個透過媒體發布商的指定經銷商直接或間接連接廣告主與媒體發布商的在線廣告平台。公司主要向中國廣告主提供海外在線廣告服務,重點覆蓋頂級媒體發布商,包括臉書(FB.US)、谷歌(GOOG.US)、Snapchat(SNAP.US)、推特(TWTR.US)及雅虎。
公司為臉書中國區優質合作夥伴(CEP)及按2019年的臉書廣告版位的廣告開支計,虎視傳媒在臉書的23家CEP中排名第一。虎視傳媒亦自2016年起成為谷歌在谷歌關鍵詞廣告經銷商項目(Google AdWords Reseller Programme)中的合作夥伴。公司自2018年起成為百度(BIDU.US)授權的Snapchat銷售代表。
虎視傳媒的服務是由其專有的廣告優化管理平台—AdTensor支持。AdTensor利用AI技術實現自動、智能及實時的廣告優化及管理。公司利用API從媒體發布商的平台收集用戶數據並在AdTensor平台上對數據進行實時分析。
於2019年,虎視傳媒的媒體發布商覆蓋協助該公司的廣告主投放廣告至約250個國家及地區的用戶,共實現廣告展示次數約830億次。
業務模式
虎視傳媒的在線廣告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務,滿足廣告主獲取用戶的需求以及滿足媒體發布商的變現需求。平台向廣告主提供用戶獲取服務,其中包括於媒體發布商平台開設廣告主賬戶及╱或進行充值、廣告設計、廣告優化及廣告活動整體管理等服務,並向其收取費用。
平台亦向媒體發布商提供服務,收取協助彼等將廣告版位變現的返點並向其支付其廣告版位投放廣告的流量獲取成本。
公司采用多種定價模式確認收益。按CPA或每次完成行動成本基準就發生的協定行動向廣告主收取費用。該協定行動通常根據廣告投放後廣告主應用程序的新安裝數量計量。
虎視傳媒亦會使用CPC或每次點擊成本(根據廣告的點擊量計算)及CPM或每千次成本(根據廣告的每千次曝光計算)作為定價模式。於截至2017-2019各年的收益中分別有78.3%、88.5%及76.4%是來自采用CPA定價模式向廣告主收取的費用。
虎視傳媒的客戶為需要第三方廣告服務提供商協助彼等進行在線廣告宣傳以獲取用戶流量的廣告主,以及(數量相對較少)由需要虎視傳媒服務的廣告主指定的廣告代理商。
於2017-2019年,與虎視傳媒有直接合約關系的廣告主分別占99.3%、99.5%及99.3%,其餘為公司透過其向其廣告主提供用戶獲取服務的廣告代理。五大客戶分別占收益的 80.2%、70.7%及51.9%。
行業情況
根據艾瑞谘詢報告,在線廣告開銷於2015年占廣告開銷總額的33.5%及於2019年增長至51.3%,由2015年的1,957億美元增長至2019年的4,074億美元,復合年增長率為20.1%。此外,預期在線廣告開銷於2024年將達到62.6%及預計於2024年將增長至6,368億美元,復合年增長率為9.3%。
根據艾瑞谘詢報告,自2017年起北美廣告主的在線廣告支出仍領先全球,中國廣告主緊隨其後並遠超歐洲。此外,中國廣告主於中國以外地區投入的在線廣告支出由2015年之36億美元增加至2019年之156億美元,復合年增長率為44.3%,並估計將以19.5%的復合年增長率增長至2024年之380億美元。另外,2015年東南亞之在線廣告支出僅為17億美元,而估計於2024年將增加至57億美元。憑借其龐大的人口基數及經過較長一段時期的基礎設施發展,東南亞市場正迎來迅猛增長。
財務狀況
2017年-2019年財政年度,虎視傳媒的收益分別為人民幣1.16億元、人民幣1.74億元和人民幣1.91億元。
公司的純利由2017年的人民幣2684.7萬元減少至2018年的人民幣2473.7萬元,減幅為7.8%。純利由2018年的人民幣2473.7萬元減少10.9%至2019年的人民幣2204.8萬元,主要是由於計入行政開支項下的一次性影響。
募資用途
據招股書,公司募集資金的主要用途是:
用於加強虎視AI及技術能力、 提升AdTensor平台的服務;用於提升本地服務能力 及拓展虎視傳媒的全球業務布局;用於提升IT基礎設施、管理系統、ERP系統、ORACLE系統及績效監控系統,為全球營運建立一 個整合且具透明度的系統;用於透過加強銷售與營銷工作及擴增在中國選定地區的本地業務據點,擴大廣告主群體;用於探尋戰略投資及並購。尚未確定任何收購目標;用作一般營運資金。
風險因素
公司涉及多項風險及不明朗因素,包括:(i)經營歷史短暫,在迅速發展及不斷演變的行業中面臨著各種風險及不明朗因素;(ii)虎視傳媒嚴重倚賴數名最大客戶;(iii)在線廣告服務很大程度上倚賴於有限數量的頂級媒體;(iv)若無法推出新的或升級的服務,以緊貼在線廣告行業的技術發展或新業務模式,或廣告主及媒體發布商不斷轉變的需要,則可能受到重大及不利影響;(v)業務須符合復雜且不斷演變的法律法規,尤其是有關數據私隱的法律法規;(vi)公司預期將繼續面對激烈的競爭。